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 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 2020〕9号)、省住建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 2020〕10号),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 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 质量品质,决定在我区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详见附件如下:
附件:1、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2、公示台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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