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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

2013-12-17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地下管线较复杂;或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降水有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高大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3、脚手架工程:50m及以上的各类脚手架搭设工程、24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及各类工具式脚手架。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各类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5、其它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的维护保养、群塔作业工程。

  (6)与在建工程安全距离不足的变压器、高压线防护工程。

  (7)外脚手架拆除后阳台、窗口等临边作业的防护工程。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施工工期、工艺要求、劳动力安排、分部分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等条件,参照以上重大危险源范围,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进行论证,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监理单位要与施工单位一起对危险源辨识清单进行论证,并在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内容。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提交《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附件1)。

  (五)开工前暂时无法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各责任单位需在施工过程中辨识,并在重大危险源施工前按程序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各项记录要建立专门监控档案,以备检查。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析;

  (4)施工准备、布置、工艺流程、施工具体措施、现场平面图、施工图;

  (5)验收、材料检测;

  (6)安全技术措施;

  (7)监控措施;

  (8)应急预案;

  (9)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需要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会签,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项目监理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总监需加盖注册印章。

  (四)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省、市专家库里抽取),组织专家论证前,施工单位需将论证方案、论证会议程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审核备案,专家组人员抽取及论证会的召开由安全管理站监督进行。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备案;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修改后要重新按上述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六)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一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施工条件验收,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知单》(附件2)需专家论证的项目,《告知单》需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备案,安全管理站将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后予以签认,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监测。

  (八)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可能造成的伤害、危险程度、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附件4)。

  (九)需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施工结束,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重大危险源消除后,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附件3),向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申请销号。

  三、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监管

  (一)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台帐,对危险源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程序等监控措施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专业承包单位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在现场带班,遇突发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三)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天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不少于4次巡检,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工整改,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四)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应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隐患应下达监理通知单,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并下达停工令,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上报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五)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对深基坑等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按程序编制专项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监测数据及时报委托单位。

  (六)质量监督站应从质量监督方面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联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重大危险源工序不予进行质量验收。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未按程序进行辨识、审核、审批、论证的,或未按照审批、论证的方案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开发区诚信考核办法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及扣分处理。

  附件: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知单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

  4、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