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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修正的通知

2014-07-29
     我区实施电子招投标一年多来,提高了招投标的评标质量,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但也陆续发现一些新问题,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对《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以下修正、完善:   
一、修改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中投标报价得分项:由以往的投标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各占40分调整为投标总价占70分,分部分项占10分,从而避免部分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人为拉高或压低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进行围标。
二、增加一定的随机性:改变以往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98%作为最优报价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采取抓阄的方式,在97.5%、98%、98.5%三个数值中中随机抽取一个代替以往的固定值98%,从而增加围标难度。
三、将技术标部分—评委独立评价项目的分差缩小,工程监理由原来的8分调整到3分,工程施工由原来的4分调整到2.5分,从而减少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部分投标单位拉拢评委打人情票现象,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
四、为防止出现投标单位挂靠资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内容:在投标函部分增加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人员的承诺;在合同条款部分详细规定了常驻工地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等资格,并要求必须是该中标企业给予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否则,建设单位将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招标办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