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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2018-10-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部署要求,确保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推进清洁取暖任务重、进展不平衡。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市场化推广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农民群众受建设成本制约,依然习惯沿用传统粗放建房方式。各类扬尘源管控依然粗放。各类建材、渣土、粉状物料贮存、周转、运输等环节撒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仍屡有发生。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流动性强,排气污染缺乏有效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1.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省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全省17个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4.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 (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5.“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6.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7.各市应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城乡规划处牵头,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8.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保障生态安全。(城乡规划处牵头,城市建设处配合,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9.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38.9%。(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10.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加气站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城市建设处牵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配合,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1.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2.住房城乡建设、市政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3.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城市管理局牵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配合,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4.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各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5.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城市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定额站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6.市政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7.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显著提高。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18.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城市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五)制度政策保障

  19.各市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城市管理局牵头,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配合,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0.健全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等有关财政、价格体系。(政策法规处、综合财务处牵头,各市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住建系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各市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

  (二)明确落实责任。全省住建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各市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每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

  (三)强化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对接省发改、财政、物价、电力等部门,研究支持政策。各市主管部门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市主管部门要完善考核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工作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