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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05-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4〕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年底以前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情况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程序

各建筑业企业自查后,直接将考核资料报建设大厦109室。

(一)企业自查。被考核企业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对企业所拥有的各类别资质进行自查,对缺项的资质条件在考核期内必须完善补全。同时,按要求上报考核资料。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网上材料:①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②2013年12月份月报表(含补充表);③2013年统计年报表。

各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www.sdjgj.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图标,或直接进入网页http://60.216.103.24,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资质管理系统”,在菜单中打开“资质数据申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至主管部门”按钮,数据被发送到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一旦将数据“上传至主管部门”后,将禁止修改。企业如需修改考核资料,必须由省、市、县逐级退回企业上报考核资料后,方可修改并重新上报。

2.书面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⑥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⑦《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情况一览表》1份。

劳务分包企业申报材料如下

1.《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情况一览表》1份;

2.《2014年建筑业劳务企业经营情况考核一览表》1份;

3.《2014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表》1份;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部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参加本次考核,但应上报如下材料:①《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情况一览表》1份;②网上考核资料上报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劳务企业不报)。

四、考核结论核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实际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或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企业自动放弃(未上报资质考核数据和书面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0日开始网上填报,6月6日前企业必须完成网上填报;6月30日前把书面材料报到建设大厦109室,过期视为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相关内容与网上数据一致。

(二)企业动态信息将自动记入“资质考核系统”和“山东省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在查询系统内无企业信息的均视为无资质,因此,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内统计、资质考核、资质变更等各项数据的上报。

(三)审核意见栏目为“不合格”的企业,以及2014年累计3个月未上报网上月报(含上报数据不准确被省建管局打回)的企业,不再受理其资质变更、资质增项等申请。

(四)2014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后,从次月开始,到“山东省建筑企业网上快报系统”上报统计、资质考核等有关数据。

(五)关于网上月报、年报工作须注意的问题

1.企业上报“月报主报表”时,须一并上报“补充报表”;

2.企业上报月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月5日前),且上报数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企业每月上报数据为年初(每年1月份)至当月累计数,而非单月数据;除新办企业外,其它企业必须在月度调查表中完整填写“上年同期数据”,且“上年同期数据”必须是实际数。同时,月报数据填报完毕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等信息应一并填写;每年2月份至3月15日,为上年度12月份月报补报及企业年报上报时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年报及月报数据。

3.企业上报年报时应注意,在填报完年报数据,点击“保存”按钮并核对无误后,还应点击“上传主管部门”按钮,才能完成年报上报工作。

              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表(表4).doc
·2014年劳务企业经营情况考核一览表(表3)1.xls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情况一览表(表1)2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