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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2014-03-19
各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减少监理行业审批事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规范我区监理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3月1日起, 取消《烟台开发区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区备案证》及进区监理企业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二、区外工程监理企业只需到烟台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办理《烟台开发区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证》即可进入烟台开发区建筑市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三、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企业名称、驻区地址、驻区负责人、监理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在30日内到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五、企业因故撤离烟台开发区,《烟台开发区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证》交回发证单位。
六、《烟台开发区外地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证》有效期为当年度,下一年度需重新进行登记。
七、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建设监理责任,规范建设监理市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转变监理行业发展方式,不断加强监理行业诚信建设。
八、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将按照烟开建〔2008〕91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企业诚信考核,对于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行为的企业,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烟台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