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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3批“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复审上报材料的通知

2013-09-22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07年印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和山东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201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安考办字[2012]11号)相关规定,凡未办理延期手续、未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办理延期复审手续,其原证书自动失效。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管理,经省安监站批复,由市安监站和青岛海洋大学联合举办延期教育,现对近期到期的“三类人员”证书延期通知如下:

  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