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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二0一三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

2013-12-18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2013年12月18日开始,2014年1月1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已办理进区登记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二、上报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

  今年,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2011年修订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据各单位提报的信用信息进行考评。

  (一)社会公益行为

  2013年在开发区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及赞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相关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社会贡献

  1、 2013年度在开发区缴纳的税金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2、2013年度吸纳开发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企业荣誉

  1、企业在2013年度施工的工程获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企业已取得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对2013年度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2013年度银行资信等级信息(原件与复印件);

  4、2013年企业在在建项目中使用的“四新”技术和产品,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材料。

  (四)企业业绩

  1、2013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原件与复印件)

  2、2013年企业在外地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需申报的信用信息。

  三、要求

  1、今年信用评价工作时间比较紧,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准备,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信息资料上报建筑业联合会。

  2、凡提报各种奖励牌匾未注明表彰单位和年度的,均需提供表彰通报。

  3、所有资料需用A4纸复印,按照资料汇总、社会公益行为、社会贡献、企业荣誉、企业业绩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填写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4、企业在外地承揽的工程必须提供当年的工程《开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工程款付款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5、各企业上缴的税金要认真核对数额,按照月份依次复印装订,字迹要清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报地点:烟台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业务部((香山花园8号楼三楼--招商银行北)

  联 系 人: 李殿文。

  联系电话:6378281

  烟台开发区建筑业联合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