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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 防火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9-06-04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站各监督科室(分站):
        建筑外保温材料一旦失火,会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
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应用,防止火灾发生,
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批次验收,核查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报告中燃烧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
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建设(监理)单位应通知质量监
督人员到场检查,可采用明火点燃等简便方式对燃烧性能初步判
定。
       二、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燃烧性能
指标必须进行检测,严禁未检先用或将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 2 -
程上。监理、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的真实性负责,取样时建设
单位应在场。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可随时对保温材料进行抽
查抽测。
       三、建筑外保温材料堆放及施工应远离火源,并应有可靠的
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现场焊接作业、明火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检查作业影响
范围内有无可燃、易燃物品,如有此类物品应及时清理或采取可
靠防火措施。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