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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养老保障金的通知

2019-05-05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印发的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2019年1月1日前主管部门已经代收建筑单位缴纳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尚未拨付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拨付规定及标准,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6月份养老保障金账户将撤销。请各总承包企业梳理近年来在开发区承建工程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情况,若有养老保障金尚未申请拨付的项目,请于2019年5月29日之前将拨付申请资料报至建设大厦604室(联系人:贾军  联系电话:6394968 13361311399)。
    申请资料包括:
1、《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的总承包企业,请按照附件1、2要求办理。
2、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自备,无固定格式。山东省外企业需2份),经办人身份证。
3、盖住建局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合同前几页即可),若无备案合同,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缴纳养老保障金时出具的同版本合同。
4、体现工程竣工或施工进度的资料复印件,如竣工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体验收报告等任选一样。若上述三样资料都不具备,工程处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则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附件3),施工单位凭协议办理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
5、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金拨付审批表及预收联系单(这2份表单全省通用,也可到建设大厦604领取。拨付审批表需盖施工单位公章、法人印章,预收联系单需盖施工单位公章,2份表单一式三联均需盖章,表单内容在报送资料时填写)。

附件:
http://www.yklhh.com/uploadfile/2019/0505/201905051013158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