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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

2017-01-03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烟开住建【2015】11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全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已办理进区登记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
二、上报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照烟开住建【2015】11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各单位提报的信用信息进行考评。
(一)社会公益行为
    2016年在开发区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及赞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相关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社会贡献
  1、2016年度在开发区缴纳的税金凭证(原件与复印件)。税金达到加分条件的,需要开具税务部门证明。
2、2016年度吸纳开发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企业荣誉
  按照烟开住建【2015】11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计分标准执行,所有加分项目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四)其他需申报的信用信息。
三、要求
1、所有资料需用A4纸复印,按照资料汇总、社会公益行为、社会贡献、企业荣誉、企业业绩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填写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区内企业在外地承揽的工程每个工程只能考核一次,考核必须提供当年的工程《开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工程款付款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各企业上缴的税金要认真核对数额,按照汇总、月份依次复印装订(没按月份装订视为无效),字迹要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报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0日。
提报地点: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316室 (香山花园8号楼3楼)   
联 系 人:于良杰
联系电话:6378281 
                                    
                                     开发区建设业联合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