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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程序管理的通知

2014-09-23
烟建节科〔2014〕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分支机构,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图审前报备制度。市图审中心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在受理审查项目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政策性审查资料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见附件1)。市图审中心在受理各分支机构报审项目时,无论复审项目还是直接审查项目,均应查看项目报备表,未经报备的项目,市图审中心不予受理审查。
        二、实行施工图审后备案制度。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审查项目情况(见附件2)报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市图审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所审查项目情况(见附件2)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范施工图审查监督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图审中心要在对分支机构半年检查内容中增加项目备案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市图审中心各分支机构要严格审查行为,严禁对手续不全的项目进行审查或办理审查合格手续,严禁对已违规建成但未经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项目私自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严格落实审查责任,严禁市图审中心各分支机构或审查人员代审代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其施工图审查分支机构资格。
 
附件1: http://www.yklhh.com/uploadfile/2014/0923/20140923102309203.doc
附件2:http://www.yklhh.com/uploadfile/2014/0923/201409231023159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