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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2022-08-08

  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4号)。该文件试行以来,为指导全省各级科学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业发展,形势任务要求发生新的变化,逐步出现一些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需要更加突出一线实绩优先导向,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示范创建项目提出新要求,相关表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等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全省建设工程领域人才发展实际,认真调研梳理类似相关问题,作为修订起草《标准条件》的重要基础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8月,书面征求各市住建、人社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人才意见,全面梳理吸收各方面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起草形成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2022年4月,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送部分行业企业、协会征求意见,根据征集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2022年4月-6月,针对性地组织部分市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企业人员和科研院所专家座谈会,充分论证文件框架和修订内容,进一步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审议稿。2022年6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标准条件》,7月2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标准条件》总体延用原试行标准条件架构,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总则,对标准条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代表作制度等作出说明。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基本要求。第三章学历和资历,明确了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第四章业绩和能力,明确了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水平、主要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破格评审评价,明确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满足要求。第六章附则,对申报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对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作出明确。文件重点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连续。考虑制定文件的政策依据和现实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关于人才发展的政策要求不宜大起大落,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坚持框架内容不作大的调整,门槛标准不作明显提升,具体细节更加突出务实精准,在保证政策连续的同时提升可操作性、导向性。

  二是突出实绩能力导向。强化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情况,将参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编制工程建设工法、参与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列为业绩成果清单主要内容。对于高级工程师,在不增加成果数量要求的同时,明确“主要完成人”等表述,强化对能力贡献要求。

  三是有效衔接表彰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事项、示范创建事项的政策要求,既统一规范为“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表述,又增加“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将经批准组织的建设工程类示范创建、技能竞赛等行业公认有影响力的事项纳入范围。

  四是规范有关表述内容。针对试行过程中反映影响申报人和评委会准确把握的原表述内容,作了全面梳理明确。比如,明确中文核心期刊应为列入有关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明确编制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包括标准设计图集,明确对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颁发的奖项予以认可。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真做好《标准条件》的宣贯落实工作,不断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引领发展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